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及《安徽
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9〕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22-2023学年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从系统中直接导出 ,具体样表见附件1),无需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22-2023学年已通过省教育厅数据库比对并确认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无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在全国或省教育厅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无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被认定为原建档立卡的学生,复核无变化的,无需评议,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不在教育厅提供的名单范围内的学生,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均无需评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
畴,实行兜底保障。
2.各年级成立由专职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一、二年级)、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列入评议小组,名单经各学院审核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并负责收集相关附件表格。
4.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认定标准,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左右,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照学生困难程度由特殊困难到一般困难进行严格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6.各学院要在“学工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流程图》(附件2)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教师审批操作流程图》(附件3)。
7.各学院要将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各项材料于9月21日前,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10月12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为从系统中导出的加水印表格,电子版可直接导出,具体样表见附件4);(2)《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从系统导出);(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需写明认定程序及公示具体时间);(4)学院公示照片材料。以上材料经年级辅导员签字、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的公章,以党委(总支)为单位汇总统一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学生,要充分利用安徽医科大学教管服智慧思政一体化平台和智慧资助系统的大数据的作用,深入细致掌握家庭经济情况、在校生活状况,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做到精准识别和认定。
9.联系人:许玉 联系电话:0551-65161058 邮箱:xuyu1004@126.com
附件: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流程图.docx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教师审批操作流程图.docx
附件4 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