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2年本科生“金汇奖学金”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7 浏览次数: 348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金汇奖学金”管理办法》(皖金汇函[202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科生“金汇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床医学(农村免费定向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六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

5、评定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

6参评学年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②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

7、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2)参评学年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不作要求)。

8、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授奖名额及资助标准

  1资助名额:22名(具体分配表请参加附件1)。

2、资助标准:每生8000/年。 

四、评定程序

“金汇奖学金”由相关学院负责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具体评定程序为: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表(附件2),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推荐,在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2、相关学院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通过后,将初审人员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案备查。学校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严格审核,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完成评选工作。

2、“金汇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1014日;提交学生处备案材料包括以下:(1)《“金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须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金汇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须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党委(总支)的公章;(2)评审报告(以学院党委(总支)正式文件报送,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评定评选依据、条件和名额分配、评定评选程序及评定评选结果等)。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委派一名老师统一报送。

3、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参与审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学生处将组织开展对“金汇奖学金”的学院互查和学校抽查工作。

5、联系人:许玉,电话:65161058,邮箱:35209465@qq.com

  

附件:

附件1:“金汇奖学金”分配表.xlsx

附件2:“金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金汇奖学金”汇总表.xlsx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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