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发布时间: 2018-06-01 浏览次数: 2418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毕业确认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皖教秘〔20183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及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办理流程

借款学生于6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特殊情况处理

   (1)如借款学生合同状态显示“正常”以外的其他状态,如显示“已结清”、“县资助中心经办人谢绝”、“分行经办人谢绝”,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2)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请学院填写并上报《安徽省高校2018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于622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延期还款的办理

各学院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2018731(不含31日当天)之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201891日开始自付利息。

4.提前还款的办理

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1-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201016-11月30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发起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于615日前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生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发起毕业确认申请的,高校可以在学生毕业当年的91-9月15期间批量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升学等情况时,学院应督促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其中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而发起的就学信息变更,必须在毕业当年的815日前完成;学制延长申请成功后,贴息延长至升学后毕业当年的831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4.贷款展期的办理

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因家庭贫困暂无还款能力,可以按规定给予办理展期。学生应在贷款到期前20天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并按规定到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

  

二、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续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630日前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71以后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由县资助中心网上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经审核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2.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并于910日前经学院汇总后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纸质版)及《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逾期未交,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申请

(1)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需要学生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助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才能发起贷款申请,合同实行一次性签订、分学年用款,合同期限不得低于5年。具体手续需咨询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以前年度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可用余额不足时,需要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中重新提交贷款申请。

2.用款申请

学生本年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学年发起用款申请无需高校用户再次确认。学生往年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学年再次用款时需要高校审核,经高校、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并通知到所有贷款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学生处进行相关确认工作,确认手续完成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各学院要通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真研读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借款学生的贷款确认工作,在2018年毕业的借款学生中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并告知贷款学生所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

在毕业确认及贷款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许玉,电话:0551-65161058

  

附件:附件1: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xlsx

      附件2: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xlsx

      附件3: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4: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pdf

      附件5: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pdf

      附件6: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doc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