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凡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请于11月6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一)。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临时岗位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认定后负责推荐学生上岗。 各用工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如打扫办公室卫生等)列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列为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25 |